7月6日讯昨日,深交所网站公布《关于对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2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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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函显示,2022年4月2日,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002011.SZ)披露关于控股股东签署《关于解决关联担保事宜的专项协议》的公告称,为妥善解决历史上公司为前控股股东盾安控股提供的关联担保事宜(截至融资(贷款)到期日,关联担保本息合计为人民币66623.07万元),盾安控股、盾安精工与现控股股东格力电器(“格力电器”,000651.SZ)、关联担保债权人浙商行杭州分行签署了《关于解决关联担保事宜的专项协议》,就关联担保事宜达成如下安排:(1)盾安控股和格力电器分别承担截至融资(贷款)到期日的关联担保债务的50%,融资(贷款)到期之日起因关联担保债务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利息、罚息等新增债务(如有)由盾安控股自行清偿。(2)各方应尽最大努力并确保,关联担保债务应最迟不晚于2022年5月15日前清偿完毕,并解除盾安环境所负担的担保义务。
2022年7月4日,盾安环境披露《关于公司关联担保事项解决方案的进展公告》称,公司收到浙商行杭州分行催款通知,要求盾安控股及公司必须于2022年6月30日清偿关联担保债务,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清偿债务,债权人将严格按照原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的约定,采取司法途径追偿。为维护公司信用,避免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决定先行由公司代偿由格力电器承诺兜底担保债务33311.535万元。格力电器承诺最迟不晚于2022年10月31日按照2022年4月2日披露的《关于解决关联担保事宜的专项协议》确定的原则就公司的关联担保债务承担最终兜底责任。
深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对上述情况表示关注,请盾安环境:
1.说明在专项协议约定盾安控股和格力电器分别承担关联担保债务的50%的情况下,债权人浙商行杭州分行要求盾安控股及盾安环境而非盾安控股与格力电器清偿关联担保债务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先行代偿由格力电器承诺兜底的担保债务的原因及合理性。
2.结合专项协议对关联担保债务承担形式等的约定,说明格力电器延迟承担担保债务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是否存在违约情况及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有);专项协议签署各方是否对协议条款或格力电器本次延迟承担担保债务责任存在争议、补充约定或拟采取的措施(如有)。
3.说明盾安环境先行代偿由格力电器承诺兜底的担保债务是否构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规定的公司股票交易应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如否,说明理由。请公司律师对问题2、公司独立董事对问题3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深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请盾安环境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7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盾安环境2004年7月5日在深交所挂牌,截至2022年4月27日,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2.70亿股,持股比例29.48%,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第二大股东,持股8906.94万股,持股比例9.71%。
格力电器2021年年报显示,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公告拟受让盾安精工所持盾安环境2.70亿股股份(占公告日标的公司总股本的29.48%),转让价款约21.90亿元;同时,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认购盾安环境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1.39亿股股票,认购价款约8.10亿元。股份转让完成后,盾安环境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格力电器将持有盾安环境4.10亿股股份,占发行后盾安环境总股本的38.78%。截至报告日,盾安环境存在为盾安控股提供关联担保的情况,2022年3月31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格力电器与盾安精工、盾安控股、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了专项协议,就关联担保事宜达成如下安排:(1)盾安控股和格力电器分别承担截至融资(贷款)到期日的关联担保债务的50%,融资(贷款)到期之日起因关联担保债务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利息、罚息等新增债务(如有)由盾安控股自行清偿。(2)各方应尽最大努力并确保,关联担保债务应最迟不晚于2022年5月15日前清偿完毕,并解除盾安环境所负担的担保义务。
盾安环境2022年4月2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关于解决关联担保事宜的专项协议》的公告》显示,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盾安精工通知,为妥善解决历史上盾安环境为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关联担保事宜(截至融资(贷款)到期日,关联担保的本金余额约人民币58397.12万元、利息约人民币8225.95万元,总额合计为人民币66623.07万元),盾安精工、盾安控股于2022年3月31日与格力电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了《关于解决关联担保事宜的专项协议》。
盾安环境2022年7月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关联担保事项解决方案的进展公告》显示,近日,公司收到关联担保债权人的书面或口头催款通知,要求盾安控股及公司必须于2022年6月30日清偿关联担保债务,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清偿债务,债权人将严格按照原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的约定,采取司法途径追偿。为维护公司信用,避免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经审慎评估,公司决定先行清偿担保债务。公司已发函告知控股股东格力电器并于2022年6月30日向关联担保债权人共计支付了33311.535万元清偿款。根据格力电器的复函,由于格力电器与盾安控股、紫金矿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尚未就盾安控股所持有的公司9.71%股份的转让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各方仍在就关联担保债务还款方案和格力电器最终需承担的金额进行进一步协商,因此格力电器暂无法确定具体还款方案。格力电器后续将与各相关方就还款方案、对公司的补偿方案和后续追偿安排签署正式的协议,并承诺最迟不晚于2022年10月31日之前按照《关于解决关联担保事宜的专项协议》确定的原则就公司的关联担保债务承担最终兜底责任。同时,为减轻公司偿还关联担保债务后的现金流压力,格力电器拟通过推进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提供借款,并积极参与盾安环境面向特定对象的非公开发行等方式,为公司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并承诺在承担公司的关联担保债务最终兜底责任时,同步落实公司偿还关联担保债务导致的资金成本的补偿方案,避免公司利益受到任何损失。截至目前,公司为盾安控股提供的关联担保涉及的借款本息已全部清偿完毕,相关债权人将按照内部程序于近期解除公司所负担的担保义务。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299号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签署《关于解决关联担保事宜的专项协议》的公告称,为妥善解决历史上公司为前控股股东盾安控股提供的关联担保事宜(截至融资(贷款)到期日,关联担保本息合计为人民币66,623.07万元),盾安控股、盾安精工与现控股股东格力电器、关联担保债权人浙商行杭州分行签署了《关于解决关联担保事宜的专项协议》(以下简称“专项协议”),就关联担保事宜达成如下安排:(1)盾安控股和格力电器分别承担截至融资(贷款)到期日的关联担保债务的50%,融资(贷款)到期之日起因关联担保债务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利息、罚息等新增债务(如有)由盾安控股自行清偿。(2)各方应尽最大努力并确保,关联担保债务应最迟不晚于2022年5月15日前清偿完毕,并解除盾安环境所负担的担保义务。2022年7月4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公司关联担保事项解决方案的进展公告》称,你公司收到浙商行杭州分行催款通知,要求盾安控股及你公司必须于2022年6月30日清偿关联担保债务,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清偿债务,债权人将严格按照原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的约定,采取司法途径追偿。为维护公司信用,避免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你公司决定先行由公司代偿由格力电器承诺兜底担保债务33,311.535万元。格力电器承诺最迟不晚于2022年10月31日按照2022年4月2日披露的《关于解决关联担保事宜的专项协议》确定的原则就公司的关联担保债务承担最终兜底责任。
我部对上述情况表示关注,请你公司:
1.说明在专项协议约定盾安控股和格力电器分别承担关联担保债务的50%的情况下,债权人浙商行杭州分行要求盾安控股及你公司而非盾安控股与格力电器清偿关联担保债务的原因及合理性,你公司先行代偿由格力电器承诺兜底的担保债务的原因及合理性。
2.结合专项协议对关联担保债务承担形式等的约定,说明格力电器延迟承担担保债务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是否存在违约情况及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有);专项协议签署各方是否对协议条款或格力电器本次延迟承担担保债务责任存在争议、补充约定或拟采取的措施(如有)。
3.说明你公司先行代偿由格力电器承诺兜底的担保债务是否构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规定的公司股票交易应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如否,说明理由。请你公司律师对问题2、你公司独立董事对问题3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7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