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1日起,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施行。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哪些变化?人民网《人民说法》栏目采访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少年)审判庭副庭长王欢欢进行解读。
“六大保护”让未成年人保护法更为全面具体
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原来的“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基础上,增加了“政府保护”和“网络保护”。
“之前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很多方面缺乏具体规定。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更为全面具体。”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少年)审判庭副庭长王欢欢表示。
在“政府保护”一章中,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细化了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教育、安全保障、卫生保健、社会救助等方面的职责,并明确了民政部门的兜底监护责任。在“网络保护”一章中,未成年人保护法从政府、学校、家庭、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等不同主体出发,对网络素养教育、网络信息内容管理、个人信息保护、网络沉迷预防和网络欺凌防治等内容作出规定,力图实现对未成年人的线上线下全方位保护。例如,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
强化司法力量 形成保护未成年人的合力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公安、检察院、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确定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将原来的‘根据需要设立’改为‘应当确定’,这为少年法庭制度的发展提供了法律支撑。”王欢欢指出。
5月19日,北京高院组织召开北京法院加强少年法庭工作部署会,为包括互联网法院在内的全市17家基层法院统一授予少年法庭牌子。在新的审判模式下,北京法院将进一步规范少年法庭受案范围,探索将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案件集中在少年法庭审理,并将人民法院立案时不满二十二周岁的在校学生犯罪案件纳入少年法庭审理范围。
王欢欢指出,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司法保护章节中还增加了两条。“一是增加规定了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为了避免二次伤害,明确规定司法机关为办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的案件,在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时,应当采取同步录音录像等措施,尽量一次完成。二是强化了对被害人的特别关爱和帮助,注重形成未成年人保护的合力。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与其它有关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互相配合,对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王欢欢介绍说。
加强安全保障 法律对部分公共场所提出明确要求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第五十六条中明确规定了公共场所对未成年人的安全保障义务,对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明确提出了具体要求,比如:对可能存在安全风险的设施,应当定期进行维护;在显著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标明适龄范围和注意事项等。
“这些具体要求为处理未成年人在公共场所受到伤害的各类案件提供法律依据,相关场所没有尽到上述义务的,将为发生的相关伤害事故承担民事责任。”王欢欢强调。
此外,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在接待未成年人或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相关内容的制度,对住宿经营者提出了新的要求,这对预防性侵等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益的犯罪具有现实意义。
“可以看到,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为未成年人权益构建全方位法治保障。”王欢欢指出,“通过家庭、学校、社会等多主体共同形成保护的合力,既要保护未成年人的外部安全,也要保护他们的心灵健康。”王欢欢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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