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宿州市临近保质期食品经营管理规范(试行)》公布,该市将对临近保质期食品加强监管。
据此规范要求,食品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向公众公示食品临近保质期标准,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并提醒消费者注意查看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效日期;商场、超市应当设立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或专柜,并在醒目位置标明“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或“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柜”字样;其他经营者应当将临近保质期的食品集中存放、陈列、出售,并作出醒目提示。
此外,根据此规范要求,与其他商品一起捆绑搭售的临近保质期食品,必须附有“临近保质期食品”标签。捆绑搭售时,不得隐藏该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食品经营者应当对其制售的凉菜、糕点等散装即食食品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保质期不足24小时的,生产日期应当精确到小时;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将不同生产日期的食品区分销售。(记者 何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