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包括北京青年报、北京日报在内的多家媒体报道,针对“万元茅台酒邮寄中漏光”案件,北京朝阳法院通报,一审判决快递公司突破保价金额,赔偿邮寄茅台的桂先生6500元。
据悉,2021年6月2日,桂先生通过“某某快递”微信小程序下单预约取件,委托快递公司将价值12999元/瓶的三瓶53度1680典藏茅台酒,自北京市朝阳区运送至湖南省长沙市。桂先生支付快递公司基础费用99元、保价服务费1元。
这批货物在到达长沙市总转运场时,已发生破损,快递公司自行更换了破损包装,但一直未告知收件人或桂先生。2021年6月21日,桂先生主动联系快递公司,才得知货物发生破损。6月23日收件人签收时,货物外包装完好未破损,但有洇湿痕迹,拆开后发现其中一瓶茅台酒瓶颈处已断裂,瓶内酒已漏光。
桂先生认为,快递公司作为承运人,未能将货物及时安全送达约定地点,构成违约,应赔偿一瓶酒的损失12999元。快递公司表示,桂先生邮寄的货物保价费用仅为1元,对应托运货物的声明价值为300元,故快递公司仅在保价300元范围内按照破损比例赔偿损失,或者按照合同约定,赔偿3倍运费。快递公司还主张,桂先生托运货物可能为假冒茅台酒,但不申请对酒瓶真伪进行鉴定。
法院认为,桂先生交寄贵重货物并未事先声明,致使快递公司对此无法形成充分认识,桂先生对最终损失的发生也存在一定过错,应减少相应损失赔偿额。快递公司在履约过程中具有重大过失,保价条款不成立,限额赔偿条款无效,故一审判决快递公司赔偿桂先生6500元。
(文|《财经天下》周刊 刘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