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关于完善露营旅游规范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各地要按照“定点”管理要求规范设置营地,统一规划、统一布点、统一建设,加强监管,对非定点营地进行清理,杜绝市场主体和游客个人随意私设、违规露营。
《意见》提出,各县(市、区)政府承担规范露营管理的属地责任,各乡镇(街道)对本辖区露营管理承担直接责任,各投资经营单位承担主体责任,游客个人依法依规文明旅游。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应通过媒体、公告等多种途径,宣传露营活动的安全风险和法律风险,推荐符合安全标准的露营营地,引导露营爱好者在具有安全保障的地点有序开展露营活动。
《意见》强调,各县(市、区)应对露营营地经常性组织开展联合巡查和联合执法,在节假日、天文奇观日等重点时段,对临崖、临水、密林等重点地段开展重点摸排和重点巡查。
《意见》还明确,强化安全管理。各有关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建立联动机制,对露营活动可能产生的森林防火、地质灾害等事项进行常规性检查。(陶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