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四川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省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海峰,省民政厅二级巡视员郑中友出席新闻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张海峰介绍,《实施意见》的总体目标是聚焦减轻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确保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有保障,不因罹患重特大疾病影响基本生活,同时避免过度保障。
《实施意见》还进一步明确医疗救助市级统筹工作推进时间节点及任务,即2022年全面实现医疗救助政策和经办规程市级统一,选择具备条件的市(州)开展医疗救助市级统筹试点。到2023年全面实现医疗救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记者 刘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