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贷款行所在地合法居住证明,有固定的住所或营业场所;
2、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行业的经营许可证,从事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有稳定的收入和还本付息的能力;
3、借款人投资项目已有一定的自有资金;
4、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本行信贷政策规定,不允许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
5、在本行开立结算帐户,营业收入经过本行结算。
如何申请:
1、申请。毕业生持各类材料,到市人事局申请。
2、初审。由市人事局负责小额贷款贷前审核,对毕业生是否符合贷款条件及贷款申请项目是否属于小额贷款财政贴息微利项目进行审核并出具推荐表,同时,对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毕业生进行创业能力评估
3、复审。由区县(市)人事局复审,报送到本区县(市)担保机构审核。
4、担保。担保机构对贷款申请人的担保申请及所提供的反担保措施进行审核。
5、审批。由经办银行联合区县(市)人事局和担保机构,共同对贷款项目进行评审,负责对贷款申请进行最后的审定。经审定同意贷款的,由经办银行与担保机构签订担保合同,同时与贷款申请人签订贷款合同。
6、放贷。高校毕业生(含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研究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批准经营日起,1年内免交个体户登记注册费、个体户管理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等。此外,如果成立非正规企业,只需到所在区县街道进行登记,即可免税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