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义:
1、大修基金也称维修基金,各地区对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都有各自的条款,但都是依据建设部和财政部颁发的从2008年2月起实施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而制定的细化条款。
2、大修基金指的是除业主专属部分以外的设施及设备过质保期后,用于修缮、保养和更换等工作的专项费用。因为该款项属于全体业主所有,所以任何人或单位都没有权利挪用。
收费标准:
1、没有电梯的房屋,业主按35元/_交存;
2、有电梯的房屋,按65元/_交存;
3、维修资金使用以后,如果账面余额不足首期交存数额的30%,业主要续交,数额不应少于业主首次交存的标准;
4、对于二手房,业主可以与购房者协商解决。
关键词: 交易设施 维修基金 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细化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