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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新增多个破产审查案件,申请人沈阳盛兴达厨卫用品有限公司、哈尔滨苏泊尔炊具销售有限责任公司、长春苏泊尔炊具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辽宁苏泊尔炊电销售有限公司,以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以债权人身份向法院申请对国美电器进行破产清算。
国美电器以申请人不是国美公司破产清算的适格主体提出异议。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查明,申请人所主张的对国美电器的债权未得到生效法律文书的确认,且国美电器不认可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申请人虽然提交了采购合同书等证据,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并非上述合同及协议的直接相对方。
且根据上述协议、催款函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人系向案外人供货,并由案外人向申请人开具票据并支付货款。本案中无法通过形式审查直接确认申请人系国美电器的债权人,故申请人以债权人身份申请对国美电器进行破产清算,尚不具备受理条件,法院依法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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