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黔西南自治州兴义等
3个市(县)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资料图片)
(2023—2024年)的批复
黔府函〔2023〕61号
黔西南自治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审批兴义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3—2024年)的请示》(黔西南府呈〔2023〕6号)、《关于审批兴仁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3—2024年)的请示》(黔西南府呈〔2023〕7号)、《关于审批安龙县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3—2024年)的请示》(黔西南府呈〔2023〕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州所报的兴义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3—2024年)、兴仁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3—2024年)、安龙县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3—2024年)。
二、你州要坚持新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注重保护耕地,注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注重节约集约用地,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妥善处理好开发与保护的关系,依法组织实施土地征收,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兴义市、兴仁市、安龙县要严格按照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确定的时序计划和规划用途,科学组织实施成片开发,优先保障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项目用地,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用地相关手续。要加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衔接,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范围不在城镇开发边界集中建设区的,应依据批准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重新编制方案并按程序报批。要及时做好土地征收、供应和利用等各项备案工作。
四、省自然资源厅要加强对地方人民政府土地征收成片开发以及相关政府信息的公开等工作的指导和监管。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3日
来源 贵州省人民政府网
编辑 徐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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