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诉讼证据材料清单如下:
1.书证。指用文字、符号、图画、表格等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如劳动合同书、聘任书、协议书、单据、传单、信函、电报等。书证应提交原件。
2.物证。指以物品的存在、形状、质量和特征等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物证应当提交原物。
【资料图】
3.视听资料。又称“音像证据”,指利用录音、录像磁带所记录并反映的音响或形象或计算机存储的资料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4.证人证言。指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事实向裁判机关所作的口头或书面陈述。证人证言的证明力相对较低,大多只能作为辅证。
5.当事人陈述。指当事人就自己经历的案件事实向裁判机关所作的叙述。
6.鉴定结论。指鉴定部门运用专门知识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所作出的结论。包括:医学鉴定、文书鉴定、会计鉴定、技术鉴定等。
7.勘验笔录。指裁判机关的审理人员为了查明一定的事实,对与争议有关的现场、物品进行勘查、检验、测量、拍照、绘图等工作时制作的笔录。
二、劳动纠纷仲裁时效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二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三、找法网提醒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产生劳动纠纷可以采用如下方法解决:
1.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2.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与用人单位达成调解协议;
3.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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