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突然说:某某,因为工作能力不足,被解雇了,希望留下来的大家引以为鉴,认真工作,努力提升工作能力……
【资料图】
相信很多职场人都遇到过或者听说过这样的情景。
为什么很多公司都喜欢以能力不足为由解雇员工呢?
而且,大多数情况下,被这样解雇的员工,还会感到非常羞愧,不敢声张,默默离开。
今天,我又被问到这个问题,于是我的话匣子打开了。
1合理化自己的选择
试想一下,当我们自己想辞职、重新寻找新工作机会时,如果和朋友商量,会怎么说呢?
不出意料的话,我们自己会先将公司的不足之处一二三四地罗列出来,然后说:
总之,是因为公司这不足那不行,所以我才要辞职换工作。
换句话说,每个人都会将自己的选择合理化,让自己成为受害者,而公司为加害者。
既然我们会合理化自己的选择,那么,公司凭什么不合理化公司的选择呢?
合理化自己的选择,对的是自己,错的是别人,是人性。
当你知道这条人性时,有些“为什么”就不需要问了。
2欺你不知法
我非常赞同刘润老师的一个观点,他说:
一个人应该具备商人的对错观,谁损失大,就是谁的错。
一件事情发生不好的结果时,责怪、埋怨、后悔都是无用的。
判断损失发生后应该怪谁,就是看谁因此受损失。
接受的咨询多了,听到的案例多了,有时候真想说:“活该!”
我们每天都有很多的“为什么”,这些“为什么”看似高深莫测,需要具备很多的知识才能解答。
但,真实情况并非如此,只要在网络上简单搜索,就可以获得非常专业的详细解答。
但,非常遗憾的是,很多人都是“等来主义”,从来没有“主动伸手”的想法。
因为员工缺乏劳动法相关知识,遇事也没有主动解决问题的意识。结果,就是被公司钻了空子,利用你的“法盲”与“懒惰”,不仅让你失去应该获得的经济补偿金,还让你背上了能力不足的心理包袱。
你可以怪公司的狡诈,怪公司“无奸不商”,但是,我建议你:
怪完公司之后,别忘了怪自己:为什么不学法?为什么懒于利用网络?
“怪”,是很容易的。
但“怪”完了,好像这件事解决了,但是并没有改变你损失的结果。
自己受损害,只能怪自己,也只有自己才能改变故事最终的结果。
3员工能力不足,公司就可以随意解雇吗?
再来说点有用的:公司可以因为员工能力不足,就随意解雇吗?
不绕圈子,先说结论:
没有考核标准、不胜任的证据、岗位培训记录、调岗安排等一系列的证据链就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雇员工,是违法的。
即使是有上述所说的完整证据链,能够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也要支付经济补偿,才能解雇员工。
所以,职场人,遇到这样的解雇通知,不要怕,收集好证据(录音、视频、书面记录留底等),大胆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主张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公司要合法解雇员工,有非常多的限制,而且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但是,很多公司都希望,既可以解雇员工,又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于是,很多公司就想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当然,在公司眼里,这条内容是这样解读的: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当然是错误的解读,员工又不懂法呢。有什么好顾忌的呢?
你或许还会说,这里只说了提前三十天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没有说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啊?
别着急,后面还有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看到这里,你应该明白: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公司能证明员工确实不能胜任工作,必须首先对员工进行培训或调岗,培训或调岗后仍然不能胜任的,才能解雇;而且,必须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参考《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如果公司不能够证明的,属于违法解雇,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参考《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4证据清单
前面说,公司要想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岗位,需要一条很长的证据链。
这条很长的证据链是:
1.公司必须要有明确的、合理的岗位职责标准和考核办法;且必须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还必须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才可以作为有效证据;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2.公司要有该员工在岗位上的工作记录、考核结果;考核指标必须合理,不合理的考核指标不被法院采纳。
3.公司必须证明在发现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时,第一时间将考核结果通知到员工本人,要求有书面证据,比如员工本人签字的沟通记录。
4.公司要对该员工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有相应的培训记录或调岗证明,同样需要员工本人签字。
5.公司要在员工培训或调岗后进行再次考核,考核结果仍不胜任,证明材料参照1和2。
6.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情形。
7.公司要提前将解雇理由通知工会,工会同意才可以辞退。(《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当然,在司法实践中,大多数情况下,如果只解雇少数几个员工,只要前面5条的证据完整,这一条并不是必须的。)
综上所述,如果再遇到公司说你“能力不足”,要他拿出证据来!
说实话,大多数公司都拿不出这条完整的证据链来。
所以,公司也要慎用“能力不足”为由解雇员工,以免自伤。
说了这么多,请大家不要忘记这个前提:
你自己要知法懂法。
如果你不知法不懂法,事情发生后,也要善用网络主动学习法律的意识。
如果你不知法不懂法,又不愿意学法,那么,你只能稀里糊涂地被解雇,然后打铺盖卷灰溜溜地走人。
所以,作为职场人,学点劳动法总是有益的。
知法懂法,走遍天下都不怕。
靠自己,自强者万强。
事实有真假,观点无对错!
权衡一种观点,其标准往往不是对或错,而是高或低、轻或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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