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导读1、消防是行政编制,归应急管理部管理。
2、因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从事消防救援工作并经组织批准的消防员,将被安排退出。
3、消防员撤离安置的具体办法,正在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退伍军人事务部和应急管理部研究制定。
4、专职政府消防队队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事业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并享受事业单位职工的福利待遇;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员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一线生产工人的平均工资水平,并享受生产工人的福利待遇。
5、专职消防队组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为专职消防员办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为专职消防员购买必要的商业保险。
6、专职消防员参照公安消防队队员休假制度,每年应安排20天休假,休假期间享受在岗的各项福利待遇。
7、对在灭火救援和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专职消防队和消防队员,当地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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