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征:
1、以民间借贷掩盖欺诈假象;
2、用虚假材料订立贷款合同;
3、违规设置多项违约门槛,为日后套路提供借口;
4、以帮助排忧解难假象行恶意累加贷款之实;
5、软硬兼施以暴力、威胁、揭发隐私等各种套路,达到获取不法利益的目的。
区别:
1、目的不同。
“套路贷”的“借款”是被告人侵吞被害人财产的借口,所以“套路贷”是以“借款”为名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之实。高利贷出借人希望借款人按约定支付高额利息并返还本金,目的是为了获取高额利息。
2、手段方法不同。
(1)虚增数额的名目不同。
(2)借款人主观认识不同。
(3)出借人对“违约”的态度不同。
3、侵害客体不同。
“套路贷”侵害客体多、社会危害大,从诱骗或者强迫被害人签订合同到暴力讨债、虚假诉讼,不仅侵害被害人财产权、人身权,还危害公共秩序,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甚至挑战司法权威,严重妨害司法公正。高利贷主要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
4、法律后果不同。“套路贷”在本质上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借款本金和利息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