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在无锡市奕淳社区居委会内,一场名誉权侵权案件当庭宣判。被告郭某因在微信群中直指业委会委员孙某“捞好处”,侵权了他人名誉权,法院判决其通过小区业主微信群、小区公告栏等方式,对业委会委员孙某进行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微信群说委员“捞好处”
(资料图)
老孙、小郭和老李都是同小区的邻居,老孙是小区业委会委员,老李则是业委会主任,小郭平日里十分热心,积极参与小区管理。因对小区物业管理和小区品质提升等问题存有不同意见,三人经常发生争执,常常在微信群中发表自己的看法,关系较为紧张。
2022年3月,微信群里又讨论开了。一位业主对老孙的工作颇有微词,暗讽老孙担任业委会委员就是为了“捞好处”。气不过的老孙,直接将这位业主移出了群聊。殊不知,这位业主也是不服气,直接在小区另一个微信群中,把自己对老孙的评价以及自己被移出群聊的截图发了出来。
见状,群主小郭直接开麦:“好处捞不到又开始作妖了!”“从物管会到业委会,你就只是为了捞好处的存在,除了之前连续几年车子停地上车位,狡辩说别人让给你,要不咱再谈谈商铺请吃饭和5000块钱的事?”小郭的话,直接让这个500人的微信群炸了锅。被如此评价一番的老孙怎么忍得了,他觉得小郭的话全是子虚乌有,双方矛盾升级。
同时,老孙的妻子还找到业委会主任老李,她觉得是老李和小郭共同造谣诽谤了老孙,双方发生争吵、互相谩骂。这场因业委会工作引发的矛盾逐渐上升到人身攻击的程度,各方都在微信群中“持续输出”,各种不当言论充斥着整个业主微信群。
被起诉道歉再赔1.5万
小郭、老孙和老李都觉得对方的做法不对,对自己名誉造成了损失。最终,老孙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老李和小郭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要求二人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5000元。
经调查,无锡市新吴法院江溪法庭认为,该业主微信群成员达500人,在小区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小郭在小区业主群中以“从物管会到业委会,你就只是为了捞好处的存在”“商铺请吃饭”“5000块钱的事”等言语,客观上确实降低了老孙的社会评价,形成了对老孙的名誉贬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该行为及影响仅发生在小区内,小郭应通过小区业主微信群、小区公告栏等方式,对老孙进行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关于老孙主张的1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因无受严重精神伤害的充分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关于老李的责任问题,因老李并未主动发表损害老孙名誉的言行,老孙妻子与李某言语争斗,不能认定为侵害名誉权,故老李不承担责任。
邻居们说
第一次旁听庭审,还是在社区里
案件承办法官、江溪法庭副庭长程加干称,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该案中,双方当事人或为小区业委会成员,或为小区管理的积极参与者,共同的目的是为了小区更和谐,业主更安居,出现意见分歧实为正常,本应理性地管控分歧,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业主微信聊天群是小区业主互相沟通的虚拟公共场合,应当文明用语、理性发言,而不应以脏话或诽谤、侮辱等方式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
邻里和睦,互助互敬,方能促成小区和谐。业委会成员更应作出表率带头作用。当然,经调查,老孙也存在贬损小郭和老李的言论,法院也予以指出,并责令其纠正。
待法官当庭宣判后,参加旁听的居民和代表们表示,“这次法官带着案件来到我们社区进行宣判,我也是第一次旁听庭审,触动还是很大的。作为居民,我们自己也认识到发表言论要适当有度,不能虚构捏造,损害他人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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