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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小喜欢枪支武器,加入枪支爱好者的网站QQ群,认识了境外枪贩子,后走私、组装2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4月24日,北京日报记者从北京市四中院获悉,北京一名枪支爱好者郭生(化名)被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在京工作生活的郭生自2016年起经常浏览关于枪支爱好者的网站,并加入了网站QQ群交流。经群友推荐,郭生认识了境外的枪贩子“老陈”。郭生进入“老陈”的群聊后,通过其在群内发布的销售消息,向其购买了气枪“毒箭蛙”一支,价格为1.7万元。
讲价过程中,郭生希望“老陈”可以给一些优惠。“老陈”表示不能降价,但可附赠另一支气枪“五零”。凑到1.7万元现金后,郭生通过ATM机将现金直接转入“老陈”提供的账户,并在一年后陆续收到了“毒箭蛙”与“五零”气枪的全部零件。
通过观看国外的枪支组装视频,郭生将各零件组装成枪支,后续又购买了专门的“钳子”(压弹器)自制铅弹,并为枪支配备了瞄准镜。组装完成后,郭生在家中无人时开了几枪测试过性能,之后未再使用过。
去年,经北京海关缉私局搜查,在郭生住处发现了其组装的两支气枪,遂将郭生抓获归案。经鉴定,两把气枪的动力比均大于1.8J/cm²(焦耳/平方厘米),依据《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属于枪支。
“我的法律意识太淡薄,很后悔,因自己的爱好触犯法律法规,对不起我的家人和年幼的孩子,以后一定遵纪守法。”郭生被抓获后,在公安机关的讯问中十分悔恨地说。2023年2月,检察机关就此案提起公诉。
北京四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生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2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依据我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示,非法持有枪支对于人民生命健康及社会公共安全的危害不言而喻,即便为了个人爱好而收藏或把玩,也很可能被有心之人窃取,或由于个人纠纷,一时冲动之下用枪伤人,甚至可能因意外走火致他人命丧枪口。因此,个人爱好不能超越法律红线。如果家中有祖辈遗留的弹药或枪支,亦应及时、主动上交公安机关;若有涉枪支线索,也应积极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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