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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文在行动】甘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头”等大事 不可等“戴”-要闻
来源: 甘泉融媒 发布于:2023-06-16 08:3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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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的头盔佩戴率,减少因未佩戴安全头盔而导致的交通事故伤亡比例,连日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持续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查纠整治行动。

6月13日,记者在我县美水路和太皇路段看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的民警正在采取“宣传+劝导+整治”的方式,对骑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进行查纠,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交通陋习,安全文明出行。


【资料图】

美团外卖骑手 马双龙:我觉得骑行时戴好头盔是头等大事,不能侥幸,当发生交通事故时,头盔可以保命,正确佩戴安全头盔不仅是遵守法律的要求,更是为自己的生命增加一份保险。

据了解,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死亡交通事故中,约有80%为颅脑损伤致死。如果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当意外发生时,头盔可以吸收大部分冲击能量,将死亡风险降低60%至70%。小小的安全头盔可以算是“保命神器”了,但依然有人在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时不佩戴头盔,或是“带”而不“戴”,让安全头盔成为摆设。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 王东广:头盔对于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者来说,相当于汽车驾乘人员所系的安全带,是骑行者遇到危险时的最后一道防线,但我们在执行时发现,依然有很多人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时不佩戴头盔。夏季是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多发时节,在此,呼吁大家,牢记“一盔一带”,骑行时正确佩戴好头盔,“头”等大事,不可等“戴”,文明守法,安全出行。

为切实加强“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常态化,近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集中开展交通安全整治统一行动中,把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查纠整治作为重中之重,分别在我县太皇路、中心街、美水路等6个路口,利用等红灯的时间积极宣传,向经过的每一位骑乘人员发放宣传材料,对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驾乘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深化交通安全意识。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罗致:今年甘泉大队将紧盯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目标任务,以路面为战场聚焦事故减量控大工作主线,管好人、车、路、企,实现全县路畅人安,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头”等大事 ,不可等“戴”。截至记者发稿时,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这次“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中,批评教育未佩戴安全头盔驾乘人300余人,全县骑乘摩托车、电动车头盔佩戴率明显提高。(记 者 景浩源 编 辑 李 莉)

监制|高延平

责任编辑|杨延萍  白腾

编   辑|刘强  崔春娥 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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