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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黄丽平
近日,福建省南平市顺昌县人民法院对一名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中故意作虚假陈述的当事人发出《罚款决定书》,对其不诚信诉讼行为罚款7000元。
据悉,谢某与林某系朋友关系。2007年1月至2015年期间,林某先后向谢某借款105万元,后经结算,林某陆续还清大部分款额,但未与谢某进行结算。
后因林某债务问题,其名下房产被其他法院另案查封,为获取不法利益,达到更大份额参与分配的目的,林某找到谢某提议,由谢某虚构对林某仍享有105万元的债权及利息向法院提起诉讼。
2020年7月21日,谢某向顺昌县法院起诉,要求林某立即向其归还借款本息,确认对林某所有的上述房产拥有优先受偿权,并向法院出具了由林某伪造的《借条》《借款抵押》《向谢某借款结算清单》,以证实林某尚欠谢某本息2507100元并自愿以其房产作为抵押担保。
同年9月4日,在顺昌县法院主持调解下,当事人达成协议:林某同意偿还谢某借款105万元及利息。同年11月12日,谢某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并递交《参与分配申请书》。
2022年10月19日,林某被顺昌县公安局抓获。同年12月,顺昌县法院对原告谢某与被告林某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进行再审,撤销之前作出的民事调解书。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林某名下财产面临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下,谢某为协助林某获取不法利益,隐瞒大部分债权债务关系已因林某的清偿行为而消灭的事实,以该全部债权债务关系仍然存在为由提起民事诉讼,骗取民事调解书并据此申请参与执行林某的财产分配。
谢某为帮助他人逃避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执行义务的行为,不仅有违诚实信用原则,而且严重妨害司法秩序,侵害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二人行为已构成虚假诉讼。林某因虚假诉讼行为已受到刑事制裁,公诉机关以谢某犯罪情节较轻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而后,顺昌法院依法作出司惩决定书,对谢某处以7000元罚款,谢某收到决定书当日主动缴纳了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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