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权分立制度就是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别由三个机关独立行使,并相互制衡的制度。
1、近代分权学说由英国的J.洛克倡导,由法国的孟德斯鸠完成。它建立的根据是英国的君主立宪制,理论基础是与社会契约论相结合的近代自然法学说。
2、三权分立制度为绝大多数的资本主义国家所采用,是资本主义国家的国家机关组织与活动的基本制度。
3、因各国国情不同而有不同的形式。
三权分立是17世纪提出的。
三权分立最早是由英国的洛克提出的。
洛克是近代自然法学派中的第一个明确提出三权分立思想的人,后人在洛克分权思想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和相互制衡的政治学说。三权分立是西方民主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的建制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