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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赌石疑调包诉3倍赔偿被驳,法官认为少了一份关键证据
来源: 北京日报 发布于:2023-05-30 04: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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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林靖

赌石“开盲盒”常引发纠纷。女子购买原石后不满意加工后的成品雕刻玉牌品质,疑被调换“以次充好”,遂以“欺诈”起诉要求商家3倍赔偿。5月29日记者从北京四中院获悉,因少一份关键证据,该原石购买者的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

李女士(化名)于2019年浏览某宝购物平台时,被一珠宝店正在直播的翡翠原石吸引,就挑选了2块翡翠原石,并花费13000元下单购买。珠宝店客服取得李女士同意后,对原石进行“开窗”处理,即在原石上小范围开皮,称涉案原石“种老,底子漂亮”“大的话,也是到冰的,种也不错,可以取两个牌子”,还拍摄了开窗的原石视频。李女士又付2300元加工费,要求将原石加工成2块玉牌。

收到玉牌后,李女士认为牌子达不到冰种,与直播描述不符,怀疑珠宝店随便买了两块牌子发给自己,便托人向某玉石协会翡翠原石鉴评委员会对原石及玉牌申请鉴定。鉴定结论显示:“直播间中主播所说冰种的说法属于夸大宣传,诱导消费。经观察,上图中的两个牌子和片料明显不具有同一块原石所表现出来的特征。”鉴评委员会还表示,该鉴评报告仅用于内部调解纠纷,不能当证据。

珠宝店同意退款退货,但李女士仍持鉴评意见起诉珠宝店以次充好、欺诈,要求3倍赔偿。

法院认为,李女士以该鉴评报告为依据主张珠宝店构成欺诈,但未出具此鉴评委员会主体信息、法定鉴定评估资质,也无法提供涉案原石及玉牌原物提交司法鉴定,且该鉴评报告明确仅用于内部调解,因此李女士应负有举证不能的责任。故一审法院未支持其3倍赔偿请求。李女士上诉后,最终北京四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就此法官提示,目前,市场上存在很多不同种类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可根据需求对物品出具鉴定报告,有些甚至声称报告具有“法律效力”。需注意的是,鉴定一定要由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只有具备法定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做出的鉴定意见,才能够作为定案依据。如果鉴定机构没有相关鉴定资格,其鉴定结论在司法层面是无效的。此案中,该鉴评委员会的结论就不属于有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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