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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最新消息:截至目前,内蒙古已争取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8.89亿元,较上年增加3.63亿元,增长10.3%。
据悉,在由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等联合开展的2022年度各地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考核中,内蒙古由2021年度的“B”等次提升为“A”等次(最高等次),获得绩效奖励资金1.5亿元。
从2022年相关工作成效看,自治区财政厅主动履行资金管理职责,持续完善政策制度,聚焦重点资金使用,切实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多次召开厅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衔接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并会同相关厅局重新制定衔接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资金使用要与自治区党委、政府确定的重点任务相适应。
二是聚焦重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2022年,自治区财政为31个国家级脱贫旗县安排中央和自治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4.57亿元,补助资金继续向脱贫旗县倾斜;为其他72个旗县(区)安排中央和自治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2.18亿元。其中,69%以上资金支持产业发展,高于国家要求(55%)14个百分点。同时,安排2亿元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察右前旗、科右前旗等11个旗县开展乡村振兴示范创建。
三是抓住关键,强化项目库建设。提早谋划,加强项目安排与实施进度管理,加强资金拨付、绩效评价、项目资产等全要素管理,实行项目库三年滚动管理,实现项目库共建共享,各行业主管部门谋划的相关项目全部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管理,建立项目联合会审机制,并将会审评审结果作为分配2023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重要依据,促进项目谋划更精准、资金使用更集中。
四是强化资金管理。2022年,我区对盟市、旗县财政和乡村振兴部门的分管领导和业务骨干共计280余人开展相关资金项目使用管理培训,加大政策执行力度;坚持资金支出调度通报,收回支出进度较慢旗县部分资金,并将其调整调剂至支出进度快的地区,实现资金支出进度与资金分配相挂钩;联合6个厅局开展衔接资金专项督查,重点督导项目库建设、资金支出情况、审计问题整改等,切实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最大限度发挥资金引导带动作用。(记者 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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