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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租号”违法 “爱优腾”愤起维权获胜-天天快资讯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于:2022-10-26 06:56:15


(相关资料图)

证券时报记者 吴志

想追剧却没有视频平台VIP账号,充值又觉得不划算,怎么办?租一个似乎能解决这个问题。

过去,多个租号平台以分时、分段的方式,出租视频平台VIP账号,并从中牟利。

看起来似乎坐视不管的视频平台,其实早已悄悄发起了反击。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多起文书显示,爱奇艺、腾讯视频、优酷三大视频平台起诉多家租号平台有了判决结果。

多个租号平台被起诉

根据裁判文书网信息,视频平台针对租号平台的打击行动在2021年就已开始。且三大视频平台的起诉时间、起诉对象高度一致。

最早的判决结果出现于2021年6月。多份判决结果显示,腾讯、爱奇艺和优酷几乎同时发起了对安徽刀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租号玩)、湖南南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GG租号)、江苏猎宝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U号租)等多个租号平台的诉讼。

以爱奇艺与刀锋网络的诉讼为例。爱奇艺公司发现,刀锋公司运营的租号玩等平台上,提供爱奇艺会员账号租赁服务,并从中获取高额收益。

爱奇艺认为,此举严重破坏了其会员管理制度、商业利益及商业模式,给公司带来了巨大的损失,构成不正当竞争。爱奇艺要求刀锋公司赔偿经济损失790万元及合理开支10万元。

几乎在同一时间,优酷相继发起了对刀锋公司、猎宝网络的诉讼。其对刀锋公司主张790万元经济损失和10万元合理开支,对猎宝公司主张290万元经济损失及10万元合理开支。

今年9月底,法院对上述案件的二审判决陆续作出,基本以视频平台胜诉告终。其中,刀锋公司被判赔偿爱奇艺经济损失200万元及合理开支3万元。猎宝网络被判赔偿爱奇艺经济损失50万元及合理开支3万元。

“视频平台起诉租号平台,主要是因为租号平台以分租方式获利,破坏了视频平台赖以维系的盈利模式,侵害的是视频平台的竞争利益,而不是版权、商标和专利这类知识产权专用权。根据现行法律,这种行为只能定义为是一种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黄阳阳对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表示。

有业内人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视频平台的会员数早已进入增长瓶颈,想要提升收入,只能想办法提升ARPU(每用户平均收入),同时打击租号平台,减少“跑冒滴漏”也是必然选择。

记者发现,目前尚在运营的涉事租号平台,基本已下架或删除了涉及视频平台VIP账号出租的所有内容,仅剩游戏租号业务尚在运营。

从部分平台尚留存的记录,可看到这些租号平台此前对外出租视频平台VIP账号的价格,如某租号平台上三大视频平台VIP账号的起租价格为0.3元/小时,5小时起租,意味着用户只需要花1.5元就可使用该账号5小时。

经济损失过亿?

租号平台出租VIP账号牟利的行为,无疑会给视频平台带来经济损失,但如何确定经济损失数额并不容易。

对于账号出租给视频平台带来的具体损失以及上述诉讼案的具体情况,记者联系的多家视频平台均表示,以公开信息为准。

从此前多起诉讼案件来看,视频平台主张的经济损失存在多种计算方法,各种计算方法的数字差额巨大。而视频平台的最终诉讼请求与其计算的经济损失也存在巨大的差异。

在起诉刀锋公司时,爱奇艺就提出了三种计算经济损失的方法,分别得出经济损失8401万元、4780万元、9120万元。

除了刀锋公司外,爱奇艺起诉南澳网络旗下4个租号平台给其造成的最大经济损失为1674万元;起诉猎宝网络旗下租号平台给其造成的最大经济损失为396万元。

按照上述计算方法,仅上述3家公司的租号平台,就给爱奇艺带来了超过1亿元经济损失。不过,未能被法院全部采纳。法院最终结合各租号平台的侵权行为主观程度、恶性程度、影响等酌情判决。

律师:个人转借账号

也存风险

租号平台得以存在,很大程度上利用了视频平台VIP账号可以同时登录多个设备的特点。 这意味着,租号平台至少可以同时将VIP账号同时租给2个人使用,从中牟利。而这种行为明显与视频平台的要求相悖。

目前,三大视频平台均在会员VIP服务协议中明确指出,用户不得将VIP账号借用、租用、售卖、分享、转让给其他人使用。

三大视频平台虽然只起诉了租号平台,但在日常生活中,不少人也偶尔有临时向亲友“借用”账号的经历。

那么,个人出租或借用视频平台的VIP账号,是否存在相关法律风险?

对此,黄阳阳表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了不正当竞争的主体是“经营者”,即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出租账号和购买账号的个人通常是消费者,因此不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所指向的侵权主体。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个人可以随意出租或借用账号。

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司斌斌律师告诉记者,出租账号者、购买账号的用户,作为视频平台的用户,同样应遵守和视频平台之间的用户协议,若平台要求用户承担违约责任是没问题的。

“但视频平台若主张侵权责任,其作为原告举证责任较高,损害后果难以客观计算或金额过低,所以视频平台一般倾向于选择向用户追究违约责任,而非追究侵权责任。“司斌斌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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