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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 薄其雨)石先生从商先生处租来一辆百万豪车,不料越野途中突发侧翻,车辆受损,商先生多次催要维修费用无果后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石先生给付车辆维修费、救援费、车辆贬值损失合计25万元。2月13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获悉,法院判决支持商先生的诉求。
受损越野车辆。 图源:顺义法院
据了解,商先生与石先生系朋友关系。2022年4月,商先生将他人车辆出租给石先生使用。石先生驾驶该车越野时,车辆在河道内侧翻,受损严重。事故发生后,商先生赶到现场,组织车辆进行救援,并安排拖车进行拖运。此后二人签订了《协议书》,明确石先生赔偿所租用车辆损失共计25万元。尽管商先生多次催要,石先生始终未能按约支付。
法院经审理认为,《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有权请求承租人赔偿损失。被告石先生应当按照赔偿协议约定,对原告商先生的损失进行赔偿,且在第二次询问中,被告石先生表示同意赔偿原告损失25万元,故法院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最终,顺义法院判决被告石先生赔偿原告商先生车辆维修费、救援费、车辆贬值损失25万元。
法官提醒租车顾客,不论选择何种途径租车,都应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双方在签订车辆租赁合同时,需要仔细阅读其中关于各方权利和义务、交通事故责任如何承担、道路交通相关保险的条款。在签订车辆租赁合同后,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遵守交通规则,小心驾驶,避免对车辆和人身造成损失。
编辑 彭冲 校对 贾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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