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义:
1、“霸凌” 通常是指人与人之间权力不平等的欺凌与压迫,它一直长期存在于社会中,包括肢体或言语的攻击、人际互动中的抗拒及排挤,也有可能是类似性骚扰般的谈论性或对身体部位的嘲讽、评论或讥笑,或者是因嫉妒等个人原因对其进行辱骂和讽刺。
2、“霸凌”是音译英文“bully”一词,指恃强欺弱者、恶霸,中文音译同时也兼具了意义。霸凌是一种有意图或无意图单纯习惯性的攻击性行为,通常会发生在力量(生理力量、社交力量等)不对称的学生间。较常被接受霸凌的定义是挪威学者Dan Olweus的定义:「一个学生长时间并重复地暴露于一个或多个学生主导的负面行为之下」。
惩罚:
所谓的霸凌,意指欺负的行为具有攻击性,且是蓄意而为,并造成了另一方身心灵方面的伤害。
严重的霸凌行为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对违法行为人的寻衅滋事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在校园欺凌案件中,欺凌者本人往往也会付出代价。未成年人犯罪,会轻判但不等于不判。在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于部分犯罪,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降低到12周岁。
校园欺凌者可能要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等处罚,必要时送专门学校或由政府收容教养。